3月7日,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办理一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,对违法人员吴某给予治安处罚。
近日,都亭派出所民警在城区一KTV进行治安检查。 当民警检查女子吴某时,吴某拒不出示身份证件,也不提供个人信息。随即,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核查身份,但吴某拒不配合,且在强制带离过程中一直用言语辱骂民警。
随后,治安大队依法进行了细致调查,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目前,违法行为人吴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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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 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 (二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 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; 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。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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