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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利川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,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,并表示虽然双方解除了夫妻关系,愿意共同努力把女儿培养成才。 原告罗某某自己是外地人,与被告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成为夫妻,虽婚后生育一女(已成年,大学在读),但是双方性格差异较大,婚前不够了解且被告性格偏执,导致婚后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。夫妻双方也为化解矛盾做出了最大努力,但关系仍未得到任何改善且双方一直分居已达两年多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 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王某某取得了联系,王某某表示愿意和原告罗某某离婚,双方确实并不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,仅仅是因为双方性格不能磨合,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;现在有唯一的争议点:就是如何分配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。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,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基础,遂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,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签完字后两人表示夫妻不再但情谊永存,愿意共同努力把女儿培养成才。至此,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圆满解决,实现了案结事了,当事人也表示满意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 来源:利川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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